2011年1月16日星期日

精品博客

精品博客


工信部今年想上春晚吗?

Posted: 15 Jan 2011 06:18 PM PST

月光博客转载了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且预测"这将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良性促进作用",尽管"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这个监管办法,明显是针对 QQ 和 360 的不正当竞争拟就的,所以 360 的功劳最大,因为战争是它发起的。工信部顺势规范互联网市场,是重塑老大哥威望的良机,并且利人利己,但是不利于真理部,搞不好会因此而上央视春晚。

miit

一、工信部的监管办法利人利己

利己,能够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做好,对工信部来讲当然是一件政绩,有利于相关领导的升官发财;利人,规定并惩罚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不仅维护了正当竞争企业的权益,而且最终也保护了用户的权益。

而在具体的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工信部实在是太有才了,监管办法完美无瑕,比如以下 5 个条款:

1、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以后域名服务商就不能随便停止任意网站的域名解析了。

2、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其他重要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以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如果这项规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也适用,那该多好啊,以后就可以少翻墙了。

3、第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这样,个人的隐私就得以保障,以后通过 QQ 群交换成人内容就不会被公安抄家了。

4、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用户信息内容进行检查",这不就是说,新浪、嘀咕、饭否等这类的微薄都不可以过滤个人的信息了吗?

5、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如果真的这样,以后新浪还敢删除韩寒的博客文章?

单凭以上这 5 个条款,就可以看出工信部的监管办法和我们的宪法一样,太完美了,不仅会有效地打击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而且还将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权利,月光博客的评论太苛刻了。但是,在这个成功需要先感谢国家的社会里,太完美的东西都是空中楼阁。工信部的这个监管办法和宪法尽管在精神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民主和自由,但在实际上也是一致的,都是画饼充饥,因为它得罪了真理部。

二、工信部的监管办法得罪了真理部

真理部刚刚强调完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并要派直系进入中央大报,在地方大报发展嫡系,以便实现"一统天下言论"的和谐目标。而工信部这个时候弄一个如此完美的监管办法出来,无疑是在和真理部抬杠。

既然要"一统天下言论",就一定得先知道屁民都说了些什么,而要知道屁民都说了什么,就得跟踪他们的邮件、聊天、微薄等通讯记录。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言论,就得事先过滤;没有过滤到的,事后就得删除;无法删除的,就停止域名解析;无法停止域名解析的,就劫持域名;无法劫持域名的,就实施 GFW 封锁。

工信部的监管办法无疑会彻底破坏真理部的如意算盘,是很危险的。之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就因为太过开放,对手机色情网站监管不力,而被 CCAV 曝光,最终不得不封杀大量的 CN 域名、关闭大量的网站、还要求站长拍照。工信部如果不想重蹈自己部下的旧辙,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个监管办法一定要修改。

三、工信部的监管办法需要修改

如果工信部的监管办法不经过任何修改就颁布,那么个人的隐私就得以保障、信息就不会被删除、博客就不会被墙,但是直觉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太过完美,所以监管办法一定要修改,以下是一些修改意见:

1、可以把企业和用户这部分的条款全部删掉的,单纯就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作出规定;

2、如果一定要保护用户的权利,最好就把以上所提到的 5 个条款删掉,因为它们太开放了;

3、如果一定要保留那 5 个条款,就在每个条款的前面或者后面注明"真理部要求例外"。

就快过年了,工信部搞得好不好都容易上春晚,但是搞好了才能有百度那样的曝光机会,搞不好就会像谷歌一样被曝低俗门

-------------------------------------


© 逛逛精品博客,看看博客精品。| 转载请遵循"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的创作共用协议。


相关博文:

  1. 关于腾讯公司整治低俗内容的公告
  2. Facebook 群组和 QQ 群的异同
  3. 话说工信部对奇虎和腾讯的通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