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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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的道歉

Posted: 26 Mar 2011 10:51 PM PDT

百度文库

百度文库,也就是百度的一个文库,具体地说,就是一个把各种各样的纸质的甚至电子的中文图书、文献、文件等文档资料分门别类地堆在一起的网站,说白了,就是一个模仿谷歌图书馆的平台。

由于资料主要是由用户上传,所以百度文库就利用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到处耍赖,要作家和出版社证明那是他们的作品,才会将侵权的文档删除,没有受害人能够拿法律当挡箭牌,但是百度最后还是道歉了。

一、百度的流氓

知道为什么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吗?因为有文化的流氓就是神经病,而且还是偏执型的,只要他认定李彦宏是女的,就算看了李彦宏的小弟弟,也会认为那是因为李彦宏做了变性手术。

李彦宏如果接受了盗墓者的兵马俑并摆在自己的家里,就犯了"收购赃物罪";那么他接受了窃书者的《兵马俑》并摆在自己的百度文库里,是不是也犯了"收购赃物罪"呢?不是,他没有罪。

百度文库所提供的所有内容全世界的人都可以搜索可以浏览,但是她仍然说自己属于"网络信息存储空间,并非网络出版" ,纯属瞎扯,难道还要把内容发到火星上去才算"网络出版"?

作为一个网站,有流量就意味着有盈利的可能,虽然不是说流量越多,钱赚得越多,但是没有流量就一定没有收入。另外,百度文库用的是百度的域名,也就是说百度文库流量的增加,就是整个百度网站流量的增加,并间接性为百度带去广告收入。但是,百度文库却说自己是"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就像一个慈善机构,其实它是拿别人的财产去共享从而为自己获取流量和金钱。

除此之外,百度拿来当挡箭牌的理由还有一个——那就是"避风港原则"。根据互动百科的解释,该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 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也就是说百度文库可以在被告知她上面的某个作品侵权之后,才去删除该作品 —— 当投诉者能够证明那是他们的作品时。其实,"避风港原则" 是有例外的,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两种情况:

1、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2、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关于第一种情况,路金波同学举了个例子,说南派三叔一人就有 760 部侵权文档,所以百度文库应该有理由知道,而百度文库则说:"我怎么知道不是南派三叔亲手把这些作品上传供用户分享的呢?" 南派三叔有可能这样做吗?有可能,当他是个疯子的时候,把自己的书扫描了一遍,接着上传到百度文库,分文不收,而且还巴望自己的书卖不出去,要饿死自己。

当然,正常人也有可以把自己的图书上传到网上免费和用户分享,例如陈冠中先生就在网上免费分享过他的《盛世中国2013》这本书,不过那是一本无法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书,而这本书要是上传到百度文库,估计会被百度文库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删除,并且不需要陈冠中先生去维权。

关于第二种情况,百度文库道歉之前,她本身是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如前面所说,百度文库为她的老大百度带去了大把的流量,并转化为广告收入,这样的经济利益可能只是间接的。作品是作家自己上传的,经济利益是间接的,完全符合"避风港原则",所以百度文库没有错,错的是作家和出版社,活该他们创造出那些活该被侵权的作品。

但是,"避风港原则"真的可以作为百度的挡箭牌吗?不可以!

二、流氓的道歉

天下万物相生相克,百度不怕作家、出版社和文著协,那她怕什么呢?怕版权局和韩寒。

这次北京市版权局并没有像之前百度音乐侵权时一样站在百度这一边,反而指责百度滥用避风港原则,并且引用另外三个法律法规,说百度文库负有共同侵权责任、可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另外,还准备下个月更新"避风港原则"。所以,百度也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

除了版权局,韩寒也给百度的老大李彦宏发了一封挑战书,大意是说李老大如果不对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有所让步,他就到百度的北京总部示威。一时间百度四面楚歌,又不敢学项羽,所以只好向作家道歉,并"预计在未来3天内处理全部侵权文档"。不过,百度的道歉态度并不怎么诚恳:

1、她只是处理"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那么天文地理、艺术哲学、历史生物等其他类别的侵权文档呢?

2、她只是为"伤害了作家的感情"而道歉,难道断了作家的财路只是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你得赔偿损失啊。

3、百度准备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想必韩寒等作家会同意,因为他们就曾经同意谷歌图书馆这样做。而且道歉的当天,百度文库上有些图书就已经需要付费才能阅读全文和下载了,但是,这些图书的作者同意了吗?况且百度也还没有公布分成的比例,属于霸王硬上弓。

4、另外,谷歌图书馆里面的图书是谷歌自个扫描上传的,而百度文库的文档则是用户扫描上传的,那么上传用户对作品的授权责任以及上传后的利益怎么算呢?

百度的简短道歉疑点重重,难怪被由作家出版商和文著协组成的"声讨联盟"认为是没有诚意的,是不能接受的。

三、道歉的功劳

百度文库跟优酷、土豆、酷六等视频网站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资源分享网站",内容大都是用户无偿上传,并不像 YouTube 那样可以植入 Google AdSense 广告,只是视频网站会对上传的视频进行审核,而百度文库则是收到投诉后才审核。但是,据北京商报报道,下个月将颁布的新信息网络行政法规(意见稿)将要求资源分享网站的用户用实名注册,并且要提供所上传资源的版权权属证明,所以,百度文库以后就要像优酷土豆对待视频一样对待图书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版权局会"建议国家版权局,在今明两年的专项行动中,专对主要视频、音乐、图文类资源分享网站的严重侵权行为做出1-2个有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就是说,政府为了推行新的法规,将会杀一儆百,就像当初为了给优酷和土豆的上市开路一样,拿 BTChina 和 VeryCD 开刀。至于百度是否会是下一个被开刀的,就得看它的人品了。

其实,百度文库得罪了整个图书出版界之后,版权局要出个新的版权法规,就像当初工信部在腾讯和奇虎的斗争之后出了个新的监管办法一样,对规范国内互联网市场是有好处的,尽管这样的好处并不十分明显。因为只有明确规定"个人的电子作品和纸质作品神圣不可侵犯"时,国内的互联网才会好起来,就好比只有明确规定"个人的房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国内的房地产才会好起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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