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

精品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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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胡星斗起诉新网并获得胜诉想到的

Posted: 27 May 2009 09:07 AM PDT

人民监督网发表文章说胡星斗因其网站被封,起诉服务商北京新网公司并且获得胜诉。文章中提到了判决书的内容,具体如下:

新网公司"在服务期内以胡星斗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终止了服务,但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对此新网公司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刚好前几天精博也被虚拟主机服务商封站,如果把新网换成盘古,我去起诉盘古,会得到同样的判决书吗?

盘古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封了我的"账户",事后才发邮件告诉我原因,邮件内容摘录如下:

因收到网监的通知,您的站点内容

http://www.essentialblog.cn/10-ways-to-fuck-gfw/

需要作删除处理.

我们不得已只能暂时暂停您的账户.

请尽快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恢复您的帐户,并删除该站点内容.

这封邮件算不算是盘古"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且证明了"该公司履行了告知我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呢?如果不是,那盘古是不是"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呢?如果是,盘古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那我的那篇文章是不是违法了呢?我是不是会被传讯、拘捕甚至判刑呢?

这场官司被誉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并导致"以后服务商奉命关闭网站再也不能那么随意了,得想想后果"。下次网监再告诉新网某个网站有"非法信息",需要"暂时暂停"其"账户",那么新网会怎么办呢?她会像盘古一样先暂停"账户",然后再发邮件告诉那个倒霉的站长"您的站点内容 XXX 需要做删除处理"呢?还是会先发邮件通知那个倒霉的站长然后再暂停其"账户"呢?抑或是她会冒着服务器被"暂停"的风险不理会网监的通知呢?又或者她还会采取其他的既不得罪网监也不用"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其他措施呢?

胡星斗教授起诉的是北京新网公司和苏州网监,但是从报道来看,只有倒霉的新网"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于苏州网监则未有任何判决书。为什么说新网倒霉了,因为封了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的网站,人家不差钱打官司,现在官司被胡星斗赢了,新网就只能做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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