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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Jan 2011 06:18 PM PST 月光博客转载了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且预测"这将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良性促进作用",尽管"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这个监管办法,明显是针对 QQ 和 360 的不正当竞争拟就的,所以 360 的功劳最大,因为战争是它发起的。工信部顺势规范互联网市场,是重塑老大哥威望的良机,并且利人利己,但是不利于真理部,搞不好会因此而上央视春晚。 一、工信部的监管办法利人利己利己,能够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做好,对工信部来讲当然是一件政绩,有利于相关领导的升官发财;利人,规定并惩罚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不仅维护了正当竞争企业的权益,而且最终也保护了用户的权益。 而在具体的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工信部实在是太有才了,监管办法完美无瑕,比如以下 5 个条款: 1、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以后域名服务商就不能随便停止任意网站的域名解析了。 2、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其他重要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以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如果这项规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也适用,那该多好啊,以后就可以少翻墙了。 3、第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这样,个人的隐私就得以保障,以后通过 QQ 群交换成人内容就不会被公安抄家了。 4、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用户信息内容进行检查",这不就是说,新浪、嘀咕、饭否等这类的微薄都不可以过滤个人的信息了吗? 5、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如果真的这样,以后新浪还敢删除韩寒的博客文章? 单凭以上这 5 个条款,就可以看出工信部的监管办法和我们的宪法一样,太完美了,不仅会有效地打击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而且还将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权利,月光博客的评论太苛刻了。但是,在这个成功需要先感谢国家的社会里,太完美的东西都是空中楼阁。工信部的这个监管办法和宪法尽管在精神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民主和自由,但在实际上也是一致的,都是画饼充饥,因为它得罪了真理部。 二、工信部的监管办法得罪了真理部真理部刚刚强调完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并要派直系进入中央大报,在地方大报发展嫡系,以便实现"一统天下言论"的和谐目标。而工信部这个时候弄一个如此完美的监管办法出来,无疑是在和真理部抬杠。 既然要"一统天下言论",就一定得先知道屁民都说了些什么,而要知道屁民都说了什么,就得跟踪他们的邮件、聊天、微薄等通讯记录。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言论,就得事先过滤;没有过滤到的,事后就得删除;无法删除的,就停止域名解析;无法停止域名解析的,就劫持域名;无法劫持域名的,就实施 GFW 封锁。 工信部的监管办法无疑会彻底破坏真理部的如意算盘,是很危险的。之前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就因为太过开放,对手机色情网站监管不力,而被 CCAV 曝光,最终不得不封杀大量的 CN 域名、关闭大量的网站、还要求站长拍照。工信部如果不想重蹈自己部下的旧辙,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个监管办法一定要修改。 三、工信部的监管办法需要修改如果工信部的监管办法不经过任何修改就颁布,那么个人的隐私就得以保障、信息就不会被删除、博客就不会被墙,但是直觉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太过完美,所以监管办法一定要修改,以下是一些修改意见: 1、可以把企业和用户这部分的条款全部删掉的,单纯就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作出规定; 2、如果一定要保护用户的权利,最好就把以上所提到的 5 个条款删掉,因为它们太开放了; 3、如果一定要保留那 5 个条款,就在每个条款的前面或者后面注明"真理部要求例外"。 就快过年了,工信部搞得好不好都容易上春晚,但是搞好了才能有百度那样的曝光机会,搞不好就会像谷歌一样被曝低俗门。 ------------------------------------- © 逛逛精品博客,看看博客精品。| 转载请遵循"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的创作共用协议。 相关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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