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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Jan 2011 09:39 AM PST 工信部发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管办法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屁民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希望。 对四大部门的《意见》,阮一峰的博客 从举证责任、侵权认定、量刑标准等几个方面做了通俗易懂的解释,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看。 由于这个《意见》涉及的是商业犯罪,和言论自由无关,所以它的可执行性要比工信部的监管办法高,另外,它还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进行了"定罪"并制定了"处罚标准",对从事互联网事业的站长和博客作者是有好处的。 不过,这个《意见》是关于刑事的,仅仅适用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当别人抄袭你的网站内容并发生以下五种情形时,你才可以根据《意见》告它:
当然,如果你的网站或者博客内容可以让别人获得以上一种或者多种收益,那你一定很了不起。不过就算对方抄袭你网络作品的行为真的是严重侵权,你要告它还是很难的,除非你有内线,或者公安机关帮忙强行抄家——而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关系和钱财。虽然《意见》规定你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帮忙找证据,但是这个也很难。搞得那么复杂,《意见》明显是偏向犯罪嫌疑人。 其实,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特别是网页原创内容的版权,只需要规定以下一条就可以了:
然后再对 24 小时之后尚未停止侵权行为的以及侵权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的规定量刑标准就可以了。这个规定不但可以写进刑事法律,而且也可以写进民事法律。届时如果无法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就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这样就可以起到警戒的作用,虽然和规定公务员不能贪污一样有点幼稚,但是在这个混乱的互联网世界里面,当抄袭没有底线的时候,幼稚的法律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才符合中国的国情。 当然,在保护网站原创内容的最佳法律还没有诞生之前,你也可以通过版权声明里提到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逛逛精品博客,看看博客精品。| 转载请遵循"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的创作共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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